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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凡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可申請:

  1.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2問:役男服役期間軍訓課程折抵役期最長是幾日?

答:

  1. 曾於高中〈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合計折減役期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不得逾15日、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役男不得逾30日。
  2. 折抵役期時應向原就讀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申請軍訓成績,並交給服役之單位辦理即可。

3問:同年齡役男均已體檢,為何役男尚未體檢呢?

答:役男於19歲當年均有兵籍調查,其中問及是否報考大專或繼續升學時,如果告知要繼續升學,則將暫不體檢〈時間管制到隔年11月15日止〉,如決定不升學時可主動告知承辦單位或來所辦理補體檢即可,如未告知則兵役單位將在隔年11月16日以後辦理清查並排定補體檢。

4問:役男今年19歲如不升學,請問何時會徵集入營?

答:今年19歲之役男如不升學可提早入營元月份排定體檢4月份開始徵集入營。

5問:如何申請急難及疾病慰助金?

答:服義務役役男入營後,以事實發生或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役男家屬之死亡證明書或醫院診斷證明書〈必須疾病住院或重大手術治療者〉、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即可。

6問:役男如有負擔家計,役男家屬於役男入營服義務役後不能維持生活要怎麼辦?

答:役男於入營服義務役之前,區公所做家況調查後,如需申請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即請家屬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經公所審查其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並送市府核定列級扶助,則依其年次(役期)發給一次安家費或三節生活扶助金。

7問:若經核定符合列級標準,何時發放安家費?

答:1.82年次以前、94年次以後服義務役役男及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達一個月以上,按其核列等級及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
          生活扶助金。
       2.83年次以後至93年次以前服義務役役男於服役達二個月以上,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