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補償應在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間屆滿,政府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係於111年10月起陸續取消,為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故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期間內(114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
西區公所提醒,112年6月30日前符合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者,務必備妥文件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請,以維護個人權益。
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仍持續,對於健康威脅還是不容輕忽的,柯國振區長呼籲里民朋友做好自我防護,勤洗手,必要時正確配戴口罩,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以提升免疫力來對抗病毒,守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2次以上受隔離或檢疫得按次請領
★受隔離或受檢疫者和其照顧者可申請
★確診者及照顧確診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