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須知

  • 發佈日期:2025-02-15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JPG

本市西區待徵役男若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所提出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

 

西區區公所提醒,若符合前項條件役男,請攜帶全戶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公所兵役課洽辦,民眾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2840850轉45張小姐,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