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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嘉兒童好幸福,兒童權利齊步~走!

  • 發佈日期:2021-04-03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2-1市長參與110兒童節活動

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未滿18歲的大朋友、小朋友們,都有受到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四大基本權利包括:

1.生存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

2.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

3.發展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 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

4.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也就是說兒童享有休息和遊戲、娛樂活動,以及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身體不適時,隨時都可以休息,也可以在課後安排休閒娛樂活動!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親子空間館舍服務、福利諮詢服務、嬰幼兒教玩具及圖書借閱,也會定期辦理家庭親職教育課程、親子趣味活動、兒童少年益智、科學、手工藝及體適能等多元活動,促進孩子的創造力、想像力與自信,提升親子關係。

 

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好好玩連結"
https://social.chiayi.gov.tw/children/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兒童版
https://crc.sfaa.gov.tw/crc_child/index.php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西區公所祝福嘉義市的每個寶貝們  兒童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