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費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約5,000名役男受惠。
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但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由於替代役男不具現役軍人身分,非軍人保險納保對象,必須另外投保國民年金保險。
修法前替代役男每月需自行負擔987元的國民年金保費,而義務役士兵的軍人保險保費是政府全額負擔,兩者都是在盡國民義務,相關權益應比照常備兵役辦理,方符合公平原則。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可來電本所兵役課承辦人員張小姐洽詢,電話:28408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