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9月24日公告114年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已調整為1萬5,515元,動產限額為每人9萬5,000元,不動產為每戶373萬元;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低收入戶各項標準之1.5倍。
114年社會福利總清查已開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須繳相關文件始能審查,戶籍地里幹事已陸續通知,因不同個案須繳交不同文件,欲申請之民眾可逕洽戶籍地里幹事確認案件審查應備文件,以確保審查資料之完整性。
溫馨提醒欲申請之民眾,逾期提出申請或審查資料未備齊者,將影響114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福利資格與生活補助發放,請民眾務必如期繳交資料予所屬里幹事,以維護自身福利權益。
通過114年低收或中低收資格審查,需114年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請於114年1月2日後再持所需證明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公所開立領取。
再提醒一次喔!!別跑錯了!!!
- 總清查申請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
- 開立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受理單位:本所社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