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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報你知!!

  • 發佈日期:2024-08-31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內政部令-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係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自89年7月26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8年6月4日。查101年、102年因配合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常備役體位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超溢問題,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役之條件。茲為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略以,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一年。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爰重新檢視前揭放寬措施,修正旨揭辦法第2條規定,以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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