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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保障自身權益

  • 發佈日期:2024-08-24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屬審認01

    為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不會被任意處分,淪為私人所有,內政部於111年公布施行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明定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取得的不動產,因故以牧師、住持、教友、信徒等自然人名義登記者,可提出所有權歸屬審認申請,因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僅有兩年,今(113)年6月11日申請期限已屆滿。

 

    內政部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於今年初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但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致取得證明文件困難,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基此,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115年6月9日截止。

 

    區長柯國振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可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陳先生,225432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