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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起育兒津貼新制-未滿2歲篇

  • 發佈日期:2021-07-31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0731育兒津貼新制-金額調整表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新制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1日起上路,除符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之規定,其餘變動如下:

1.發放金額:110年8月起至少3,500元(第1胎)。

2.提前第2胎加碼:110年8月起4,000元(第3胎以上4,500元)。

3.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自110年8月1日起可以同時領取育兒津貼(惟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僅能擇一申辦)。

 

110年7月領有舊制育兒津貼者,政府將主動進行幼兒出生胎次比對後,8月起自動調整發放金額,另重新寄發核定函,不需另外提出新制育兒津貼申請;如果7月之前因領育嬰留停津貼而育兒津貼已被停撥者,需在8月重新提出申請;110年8月起,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類補助者,可以同時領取育兒津貼,符合以上資格者,需在8月提出申請。

 

若有相關疑問,可洽服務專線1957,或來電本所2840850分機33洽詢;若欲詢問 2歲以上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與幼兒園補助,可撥打教育部諮詢專線0800-205-105,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30-18:00。

 

更多資訊

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少子女化對策: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新制專區https://www.mohw.gov.tw/cp-5130-580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