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110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9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4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9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1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9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4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3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110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0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9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4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9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1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9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4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3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110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