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政府自115年7月1日起,正式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的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新臺幣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Q:舊保單須補繳費用嗎?
A:本次保額提升屬於政策性升級,保戶不需補繳任何保費,費率維持不變。
Q:舊保單也適用新上限嗎?
A: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只要「交通事故發生日在115年7月1日(含)以後」,不論該張保單是在什麼時候購買、保險證上寫的是多少保額,一律直接適用300萬元的新制給付標準。
Q:遺屬順位與分配?
A:當車禍不幸造成被害人死亡,強制險300萬元的死亡給付在法律性質上非屬受害人的「遺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遺屬請求權順位(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
柯國振區長溫馨提醒,《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之1條規定,若車主在強制險保單期滿後未投保,逾6個月後,依規定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此外,未投保強制險就上路,依據同法第49條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車主應按規定投保強制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