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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發佈日期:2026-07-17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流程圖-1

  • 一、實施目的

為加強落實照顧有急難需求之民眾,發揮即時性經濟支持,並連結社工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達自立自助目標。

  • 二、救助對象
  1.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3.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三、受理窗口

申請人居住地之聯合里辦公處/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

  • 四、應備文件
  1.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
  2. 申請事由證明: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等。
  • 五、其他說明
  1. 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於本方案實施期間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2. 當事人應誠實提供有關證明,如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關懷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