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能即時獲得政府的救助與照顧,以促進社會安定。
設籍嘉義市之市民,並有下列情形致生活陷困者: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伇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
-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遭受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申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
- 申請書(依嘉義市政府規定表格)
- 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事故之救助一年以一次為限。
- 申請人依其他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規定獲得補助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者,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救助。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