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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急難救助申請

  • 發佈日期:2026-03-28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嘉義市急難救助申請.JPG

  • 實施目的

為照顧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能即時獲得政府的救助與照顧,以促進社會安定。

  • 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市之市民,並有下列情形致生活陷困者: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3.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伇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 其他遭受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 受理窗口

申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依嘉義市政府規定表格)
  2. 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說明
  1. 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事故之救助一年以一次為限。
  2. 申請人依其他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規定獲得補助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者,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救助。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