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國際經濟貿易情勢出現變化,社會經濟隨之大幅波動,衛生福利部啟動弱勢照顧措施,與各地方政府合作,針對低收入戶等七大類經濟弱勢族群加發生活補助金。
為了及時照顧經濟弱勢族群,自115年1月起至116年1月止共13個月,按月加發生活補助金,對象包含:
(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
(四)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
(五)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
(六)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
(七)特殊境遇家庭符合領取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
前述對象如具有二類資格者,從優擇一領取,另為簡政便民,本項加發民眾免申請,由嘉義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發」字樣;嘉義市1月份加發生活補助已於1月23日發放,2月起於每月10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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