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請有需求之族人留意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本市為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受理期間:115年為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 申請資格:
(一)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房屋所有權人之全體繼承人(僅限修繕補助)。
三、 補助項目:
(一)建購住宅:取得建物次年度起3年內,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置、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請補助);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登記原因以興建(第1次登記)、買(拍)賣取得,且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
(二)修繕住宅: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5年內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
四、 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二十四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十二萬元。
詳細申請辦法請見「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