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因應畢業季的來臨,本所自即日起受理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待徵役男若家庭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
區長柯國振提醒,符合申請條件之役男,請攜帶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至本所兵役課洽辦。民眾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2840850轉45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