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增進低收入戶積極發展能力,加強照顧低收入戶生活,修正「嘉義市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要點」部分規定,提高低收入戶喪葬補助金額,並自111年5月19日起生效。
一、補助對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補助標準:
(一)一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一萬五千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一萬二千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一萬元。
三、申請方法:於死亡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至戶籍地區公所社建課提出申請。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領據。
(三)死亡證明書正本。
(四)已辦妥低收入戶死亡者死亡登記之除戶戶籍謄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可證明與死者關係)。
(六)喪葬費用收據影本(抬頭寫死亡者)。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